4月9日,来自全国的160家校外培训机构在河南郑州共同签署《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承诺依法、诚信、规范办学,避免“超纲教学”“强化应试”,决不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
自律公约提出,坚决抵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抵制与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建立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等。
签署活动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
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的。
下一步,自律公约签署还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试行)
2013年2月28日首次发布
2018年4月9日重新修订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培训机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在教育部和行业组织指导下,遵守本公约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推动我国培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尊重少年儿童个性发展和成长需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注重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
第三条 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法办学资质,并在获得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教学和培训活动。依法制定机构章程,完善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机构管理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四条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引进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提供优质教育产品和服务。用好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加大研发力度,重视自主创新,着眼因材施教,围绕国家课程着力开发有吸引力的特色课程,编制优秀教材,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各类侵权行为。
第五条 诚信招生、合理收费、接受监督,切实保障受教育者权益。不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参与培训;依法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实行收退费备案和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不进行跨年度收费和不规范的收、退费行为。
第六条
强化安全发展意识,细化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师生身心安全。确保校舍安全技术防范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和教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针对上课、课间、午休等不同场景的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建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配备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工作职责;防范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以任何方式侵害学生身心健康。
第七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严把教师用人标准,做好教师的培养、培训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引导每一位教师甘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合格教师。依法和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教职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准确把握定位,发挥自身优势,抵制不良现象,坚决维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秩序。向社会郑重承诺避免“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决不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抵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抵制与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建立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第九条
倡导公益精神,践行社会责任,遵守道德规范,维护良好行业秩序。强化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德,把服务学生、服务人民、服务国家作为使命,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与其他从业者友好合作交流,互相尊重,抵制不公平竞争、垄断经营和破坏正常行业秩序的不良行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积极维护行业声誉,共同促进培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