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学校章程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大学章程对于大学,如同宪法对于国家。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大学章程都是治校的总纲,是办学与管理的依据。只有建立章程,才能完善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其公益性的属性,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建立起自主办学,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充满活力、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效运行机制,真正发挥民办高校为国家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任。
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大学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办高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规范管理、依法治校的基础。
一、学校章程的创立与发展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第一部《章程》制定于2003年7月,是学校在申办过程中,由举办方和合作方联合制定的,内容比较简单,当时只注意到了办学双方的管理体制,办学指导思想,学生培养规格、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等最基本的内容。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学生和教师人数的增加,内涵建设逐步向纵深发展,学校越来越感到,这部章程已经不能适应学校发展需要。2008年教育部颁发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依据26号令的精神,学校重新修订了《章程》,增加了办学理念、董事会的职能、教职员和学生等章节,在教职员中征求意见并在工作中试行。
2011年11月,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明确了大学章程的内容和要求。根据《暂行办法》,2013年10月学校第三次修订了《章程》。本次修订,广泛听取了师生对2008年版《章程》的意见,法人治理结构更加清楚,办学理念、宗旨、目的、目标、任务等表述更加明确,突出了党委在民办高校的作用,关注了师生的利益,体现了办学特色。《章程》重新修订之后在师生中再次征求意见,最后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成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学校新章程的规范内容
1.章程明确了学校办学理念和责任。修订后的学校章程,确定了办学宗旨、理念、定位,提出了培养目标、办学特色,阐释了学校责任。
(1)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需求,以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大力提高办学水平,提高办学效益,全心全意培养学生成人、成才、成功,把学校办成高水平、外向型、应用性、多学科的民办高等学校。
(2)教育理念:“成功教育”。 坚信人人皆能成才、成功,促进和实现人人成才、成功。
(3)学校定位: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4)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社会责任感、高素质专门人才。
(5)办学特色:以福祉教育为特色,以经贸金融教育为主,形成文、理、经、艺、工、法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2.明确了法人的权利义务。学校章程明确和规范了投资者(法人)权力义务,使其成为负责任的法人实体,在法律的框架内有效地解决了学校在教学和管理中的各种矛盾。章程作出如下规定。
(1)投资者权益。学校对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取得合理回报;学校终止或者清算时,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参加学院剩余财产的分配;优先增加对学校的出资;对学校的运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2)投资者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投资者不得滥用管理权利,投资者亲属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学校和其他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学校利益。违反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规范了学校内部组织结构。
(1)设立学校董事会。董事会向投资者和举办者负责。董事会由7人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成员由举办者推荐3名,投资方推荐3名,学校教职员工代表1名。体现了公平和各方的利益均衡。学校校长和党委书记为董事会固定成员。体现了党委在民办高校的地位。
(2)董事会的职权。聘任或者解聘学校校长,组建校级领导班子; 确定人员工资标准和奖惩事项;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修改学校章程; 检查、听取校长工作汇报,决定学校的合并、终止及变更学校形式。明确了董事会的主要职责。
(3)规定了学校的领导体制。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
(4)校长任职条件。校长要具备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的经历,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高校办学规律,工作思路清晰,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具有相应的专业学术背景。
董事会对院长和校级领导有明确的要求,确保学校教学质量、教学管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功能和责任。
4.明确了学校利益相关方的权力和义务。学校章程理顺了行政管理与教学和学术的关系。
(1)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科研立项审议、教师职称评定、学术梯队建设、学位受理、教学评定、学术争议、论文答辩等凡是与教学和学术有关的事情统筹协调。
(2)明晰了教职员工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员工在各种利益和荣誉面前人人平等,对学校各项工作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申诉和控诉权。学校对教师有考核权、管理权。
(3)学校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尊敬和爱护每一个学生。
(4)健立健全教代会制度,依法保证教职员工对学校重大事项的民主参与权,维护教职员工的根本利益。
(5)建立学代会,保障学生接受公平受教育、开展学生活动、受到尊重爱护的权利。
(6)学校成立了“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事务申诉处理委员会”,当教职员工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到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申诉,在接到申诉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做出申诉处理决定。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事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事务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教职工和学生如对申诉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5.很好地解决了党委在民办高校的地位。民办高校虽然执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障作用是不可忽略的。章程明晰了党委的职责,界定了党委与行政工作不同的职权范围,从制度上理顺了党委与行政的各种工作关系。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党的政治核心作用。
(2)明确规定党委书记是当然的董事会成员,同时党委书记参与干部选拔、人员聘任等重要人事变更、考核和监督,提高了党委在民办高校的保障监督作用。
(3)党委书记参与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解决了党政既分工明确又合作配合的领导体制。使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得到了完善,党的作用得到了发挥。
章程的制定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在决策方面,推进了董事会制度建设,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能、权限和议事规则,形成内外结合、多方参与、程序科学的决策体系。在执行方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章程有力地保证了院长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提高了以院长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团队的执行力和责任感。强化了教职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了全校师生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学校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学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学校一直重视制度建设,在办学的过程中,形成了一批适应学校办学需要的制度文本。2008年,学校在20周年校庆前夕,梳理相关制度,形成了教学、人事、学生、财务、后勤等相关制度8册,使学校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2014年,学校接受省教育厅依法治校检查验收,得到检查组充分肯定。检查组认为,能够用章程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学校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清晰,责任到位。但是通过这次检查,学校感到,一些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内涵建设发展需要,应当对学校制度做一次全面的梳理完善。
2014年底,学校成立了专门机构,认真梳理了学校制度建设状况,提出了制度建设思路。准备通过一年的时间,形成完备的学校制度体系。
学校出台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确定学校制度分为校级规章制度和部门内部规章制度两类。同时,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和制定程序等做了规定,对制度格式文本进行了规范。到目前为止,已经修订、制定完成行政管理、人事、监审、教学、科研、财务资产、学生、保卫、后勤、外事等各类基本制度文本153项。预计到本年底,制度建设工作将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