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现代大学章程 深入推进治理结构改革
大学章程是大学联系政府、社会,以及大学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和履行大学职能的基本准则,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基础,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大学治理中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民办高校科学发展的有效载体。
长春光华学院对于建立大学章程、推进治理结构改革的重要性认识比较早,行动也比较快。建校之初,学校就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学校章程。在十几年的办学过程中,学校班子和各级领导严格遵守章程,并根据学校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改革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完善章程,依法实施各项办学活动,保证了学校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现学校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提供了重要保证。
一、明确办学方向和办学思想,体现鲜明的办学定位
办学定位,是指学校在发展与竞争中, 从全面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 基于学校的共同愿景、自身条件以及分类标准而对高校运营的重要方面做出的名位( 即角色) 确定以及为此进行的一系列前瞻性战略思考和规划活动。准确定位是高校适应世界高等教育形势与国家、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所大学,无论是公立还是民办,它都担负着人类文明和民族文化的积淀与传承,思想文化和学术的创造以及服务社会的任务。为学办校,在于探究真理、守护文明、正谊明道、不计其功。长春光华学院围绕传承、创造、服务三个核心功能,结合知识传播、人才培养等内容,在章程中将办学定位确定为:“立足吉林,面向全国,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培育重点学科、打造特色专业,培养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建设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高、管理规范的教学型本科院校。”
为了让这种定位落到实处,使高悬的教育理想落地生根,学校逐步培育和凝练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初步形成了以人文教育为底蕴,以校企合作、强化实践、“做中学”为主要培养模式,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整体育人模式。坚持德育为先,打造人文教育底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基础够用为度,以应用能力培养为重,挖掘学生内在潜能为本的原则,实施“3+1”、“2.5+1.5”等多种校企合作教育模式,与中软国际、中兴通讯、东软集团、用友软件公司、金蝶软件公司、南京创维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吉林世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亚旭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清远狮子湖喜来登度假酒店等国内多家知名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取得明显效果。依据“四个层次、五个模块、六种能力”的实践教学体系全面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突出学生岗位能力训练。学校现与东北师范大学联合培养会计硕士研究生,并成为东北师范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教育实训基地。
二、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与运行原则,体现规范的内部治理
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是在借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概念。“是指在一定的财产权制度基础上,为实现高校的教育目标,就高校内部治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相互之间权力配置、制衡与激励等所进行的制度安排,以及对高校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等关系进行处理的机制安排”。
民办高校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出资举办,出资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由理事会(或董事会)托管经营,并由理事会(或董事会)聘请学校经营者来经营管理学校。可见,在民办高校同样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面临着需要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来推进学校的发展的问题。可以说,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是大学章程和现代大学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大学制度形成和完善的动力与保障。
长春光华学院章程在推进内部治理改革中形成,将学校改革成果制度化并充分吸收。在设计上力图体现“依法治理,育人为本,学术自由,权力制衡,民主决策,公开监督”的原则,充分表达董事会立校为公、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决心。章程明确提出:“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专家治学,实施民主管理。”董事会领导和校长负责都明晰了其责任界限,专家治学方面保持了学术组织独立性,民主管理方面适当提升了有关机构的作用。同时在体系中还设立了独立的监督体系。
根据章程的规定,学校修订完善了董事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探索和明晰了董事会、党委和校长科学有效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建立了学校和系(院、部)二级管理体制,学校领导是一正四副,教学院是一正两副,下设专业系和教研室。建有12个教学院部,23个行政部门和教辅部门,9个党群部门。
三、明确保障学术独立与自由,体现规范的学术体系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高校章程要明确尊重和保障教师、学生在教学、研究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探索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长春光华学院章程多维度、多方面地确定了学术原则,完善了学术体系,明确提出实行专家治学,并规定了基本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章程第三十六条特别提出“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并强调“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工作的审议机构,其宗旨是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把握学术方向,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学术水平。”对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职责、制度等均给予明确。同时明确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等权利,“学校保障教师、职员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评定职务等权利。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从事科学研究、艺术创作、产品开发等活动。”
依据章程规定,学校不断建立完善由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构成的学术治理体系,为学校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把握学术方向,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学术水平奠定了基础
四、明确关注社会服务与发展,体现正确的价值追求
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质上和公办高校一样,都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和社会公益性质。民办高校办学者只有把利益置于身外,真正承载中国教育人的责任担当与价值追求,努力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才能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认可,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诸多的发展瓶颈,把学校办成一流大学。
《长春光华学院章程》在办学宗旨中指出:以“一切为了学生发展”为办学理念,坚持开放式办学,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面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在举办者应当履行的义务中指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等。
“学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这是章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学校长期以来始终坚持的办学原则。
坚持扶困助学,回报社会。如2010年7月,在我省遭遇特大洪水灾害之际,康启鹏董事长又将30万元慰问款及慰问物资亲手交给灾区同胞。2012年,学校积极响应团市委和青联的号召,捐资20万元为10所贫困地区乡村小学购置体育器材,建立“快乐体育园地”。为榆树天德林社会主义新农村捐资100万元修路,31万元更换锅炉,使百姓倍感温暖。学校还出资、出地兴建了361路公交车调度室,方便了居民,改善了在361路公交车队员工们的工作生活环境。
积极支持志愿者活动,培养学生的公益思想。仅2012年上半年,全院参与志愿服务人数达8500人次,总服务时数为9943小时,受益人数达12699人次。2010年8月,学院被团市委批准为第16届亚运会志愿者长春地区唯一自主选拔单位,8名志愿者把光华学子的风采、长春市宽容大气自强不息的精神,带到亚运盛会,受到了团中央书记的表扬并合影留念。
作为依法治校的依据,章程为学校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及综合配套改革、教学教育改革定下基本、核心的原则,成为师生遵循的准则。在章程的约束下,全校广大师生员工时时讲规范,事事讲规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并形成了依法治校的工作管理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叉,有机结合。学校领导有人管,机关处室有人抓,具体院(部)有人落,各系有人干。管的虚实有人督,抓的优劣有人查,干的对错有人看。贴近教学,贯穿管理,注重反馈,不断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法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落实,保证了依法治校工作落地有声、开花结果。2004年,学校创始人康井山先生被评为“全国第二届民办教育十大杰出人物”。2012年,学校董事长康启鹏先生荣获第33届“长春市劳动模范”称号。2008年,学校被评为“中国民办教育十大知名品牌学校”。2009年,学校被确认为“吉林省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师资培训基地”,被国家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授予“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0年,学校被评为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学校。2011年,学校在全省民办非企业评估中荣获5A级称号。2013年,学校被命名为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2011-2014年,学校连续四年被评为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大学章程的制定、施行和完善与高等教育和高校自身的改革发展实践紧密相关。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坚定不移地执行和与时俱进地自我完善。长春光华学院将不断发挥章程在学校管理和办学实践中的作用,积极寻找有效的载体和抓手。同时根据时代与学校变革和发展的需要,对章程不断完善和提高,充分体现章程的原则性、包容性和开放性,有效保障章程的良好运行,切实发挥好章程的引领推动作用。
2010年学校被评为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