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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民办本科:长春科技学院

时间:2015年09月09日 来源: 浏览: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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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 规范管理
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长春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2000余人。
      近年来,学校董事会带领全校万余名师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的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依法治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治校与学校事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办学,民主管理,努力构建完善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逐渐形成了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民主和谐、朝气蓬勃的育人氛围,学校教育事业各项工作得到了健康快速的发展。
       一、加强内部治理,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民办高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在推进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我校始终依靠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和政策,准确把握办学方向,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办学实践,精心育人,服务社会,确立了“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科学治校”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并构建了具有我校鲜明特色的“董事会领导,校长负责,党委核心,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
       自2000年建校之初,学校既同步设立了董事会,并相继成立党委、教代会、工会、校学术委员会、监事会等组织。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的职权具有决定性和宏观指导性。校长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通过每周的校长办公会管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
同时,重视发挥教授的作用,学校的决策机构、重要管理机构都吸收教授加入,充分发挥教授和学术机构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教代会在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同时,为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学校积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着力理顺内部各种权力关系,通过合理安排董事会成员,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制度及规则,明确董事会与校长的权责范围,正确把握董事会与校长办公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以及工会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决策、执行与监督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确保了学校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地贯彻落实。
       二、建章立制,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大学章程作为办学的重要文本,有大学“宪法”之美誉,对大学法治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我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凝聚了全校的智慧和力量,按照法治原则,制定了学校章程,并经过董事会讨论表决和教代会通过,并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
       在实际制订过程中,全校上下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把其当作应付检查、验收的一种摆设,束之高阁,而实际注重其在学校运行过程中的具体运用和实施。在起草过程中,注重凸显学校的个性、体现办学特色;注重突出章程“育人规范”的功能,既从宏观性、全面性上加以界定,又兼顾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章程中完善了对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督,避免了学校章程成为一纸空文。随着国家新的法规政策出台以及教育形势发展和学校内部改革的需要,予以及时修订,保证了学校章程的执行力和严肃性。
       目前,我校《章程》明确了办学宗旨、发展方向、办学特色、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经费来源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备的要素与要求。
       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学校以章程为母法,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形成了包括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人事管理以及后勤管理等方方面面、体系规范且操作性强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做到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校各项规章制度从2004年开始就已陆续汇编成册,并不断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和我校实际更新完善,目前,已形成50余万字的《长春科技学院管理制度汇编》,基本形成了规范的办学体制与运行机制网络,建立起了完善的落实、监督及反馈体系,学校的各项工作纳入了法治的轨道。
       三、民主管理,着力推进学校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为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我校健全并完善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三年举办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大计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来进行协商讨论和表决。2008年以来,我校共召开了两届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了校长年度工作报告、《长春科技学院章程》《长春科技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长春科技学院集体合同》《女教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教职工工资调整方案》等若干重大事项。
       尤其是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我们通过5年3次工资集体协商及教代会的召开,初步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员工工资制度方面的重大改革事项,健全了员工福利的相关决议。目前,我校员工在工资构成上与公办院校完全一致,各项福利保险的缴纳也按照国家的规定予以执行,经调查,我校教职工的工资水平在全省同类院校中位于前列。吉林省教育厅法规办到我校检查依法治校工作时,面对我们的工资集体协商和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工作时说:长春科技学院十四年来没有一起劳资纠纷,是依法治校的充分体现。
       迄今,教代会已然成为我校日常民主管理的重要方面,学校在发展中的一切重大决策,主动提交校教代会审议,听取教代会意见,充分发挥了教代会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激发了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热情,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的积极性。
       四、学法用法,依法规范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广大师生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我校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利用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召开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开展针对习近平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12.4国家宪法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等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对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进行了全面的贯彻落实。实行中层领导干部每周二或周四半日学习制度,着力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同时,要求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把学法用法贯穿于行政、教学和学生管理的各个层面,以法治保障办学行为,以法律约束行政权力,以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推动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为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五、以人为本,依法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在教育领域,要实现依法治校,仅仅有静态的法律还不够,还应该从法治的角度加以动态的规范管理。在教育事业运行过程中,我校严格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的章程、制度开展落实,加以管理。同时,注重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师生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学校根据职工诉求中心反映的问题,投入资金近千万元,兴建了员工住房,设立专家公寓,解决了高层次引进人才、新婚夫妇的住房问题,同时还为单身员工免费提供公寓。根据职工诉求中心反映的问题,增加了学校的班车,切实解决了教职工的交通问题。通过各种节日座谈会、发放节日礼品、为员工发放生日蛋糕、职工婚丧嫁娶的探望与慰问、定期组织开展的各种文艺活动,进一步丰富了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了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在学生方面,将与之有关的各种文件信息在校内的宣传版、校报、校电视台、电台和校园网等多途径多渠道予以及时公开,保证了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学校管理的透明度。设立了公开的“意见信箱”和投诉电话,接受全校学生反映和监督。除此之外,学校还坚持通过招生简章、招考信息、录取通知书等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实现了校园收费的阳光操作。学校建立了贫困生资助体系,坚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经济问题而辍学”,通过勤工助学、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以及教师扶助等政策为贫困生提供帮助,注重对贫困学生群体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特别的关怀和照顾,保障了贫困学子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我校还为全校学生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本科保期为四年,专科保期为三年,这一举措不仅保障了学生的健康安全,更减轻了贫困学子因遭遇意外伤害或住院造成的经济负担。
       近年来,通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如今的长春科技学院在办学规模、办学效益、办学水平等多方面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学校教育事业呈现出蒸蒸日上、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深刻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整体形势,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着力提升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水平与层次,培养更多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全面推进吉林省乃至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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