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章程建设为基础 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落实办学定位和目标、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基本保障。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高度重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几年来,龙外以章程建设为基础,科学定位、理顺“责权利”关系,重构学院运行机制,重组相关组织机构,建设完善的规章制度,保障了学院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以章程建设为基础的现代大学制度
2012年,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承担了省“十二五”重大课题“民办高校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的重要子课题“民办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研究”;2013年11月,又承担了教育部法制办和教育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民办高校章程建设与实践探索”委托课题。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开展了国内外大学章程比较分析,撰写了《国内外大学章程比较的研究报告》。通过调研和资料分析,撰写了《我省民办高校章程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研制了《民办高校章程的要素》。
在学校的新章程中,确立了办学发展方向和基本办学思路,明确学校内外部关系及各方主体的责、权、利;将“外语立校”和转型应用技术大学发展,开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办学思路融为一体,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学校管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的内部治理结构。以管理重心下移为重点,探索教学单位自治;大幅度提高以教授为代表的一线教师话语权与决策权,实施教授治教、师生治学;鼓励引导各系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向涉外二级学院发展;以专业和课程建设为内涵建设的核心;实施专业与行业发展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建立“专业、课程、教师”等三项准入、评价、退出机制;以管理部门转变职能为关键,以人事聘任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鼓励各二级单位真抓实干、大胆创新、特色发展。
二、坚持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我校自建校之初就成立了理事会,学校理事会由办学投资人、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各个层面的人员共同组成,理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理事会具有核心领导地位,是学校的最高决策层,校长聘任和解聘、章程修订、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都由理事会决定。
我校校长由学校理事会公开选聘,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教学科研等活动,完善学校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校长对理事会负责,保证到位不越位、依靠不依赖,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民选优势,在办学方针上更加灵活自主,使自主办学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保证学校办学更加符合学校的现实需要和各方的诉求,形成一个共同治理、协商和评价的体系。
三、坚持理事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三方双向互进机制
在发展建设过程中,我校不断摸索、调整、创新学校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了理事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的三方双向互进机制,形成了分工合作的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模式。校长、党委书记均为学校理事会成员,参与学校理事会办公会议和管理运行,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研究;校长、党委书记由不同人员担任,避免了党政权力过于集中,实现了党政分开,权力平衡;党委书记担任副校长,承担学校行政任务,负责学生工作和质量监控工作,党委成员参与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管理,确保了党政工作的协调统一,相互支撑。工作中,理事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三方成员团结和谐,相互包容,合作共事,配合默契,形成了群策群力共谋发展的局面,为学院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领导决策基础。
四、坚持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独立和分离
在高等学校,学术权力主要表现为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学位授予以及就业、招生等方面的管理权力;行政权力主要表现在各级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所拥有的权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利是两种具有不同含义和性质的权力,有着各自不同的运行方式以及应用范围。
为了防止行政权利与学术权力交织混杂,造成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导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互越位,我校成立了独立设置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主席不担任学校高层管理职务,保证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独立和分离。同时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制定了学术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建立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和制衡的管理机制。这种机制树立了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管理主体的权威,并对行政权力泛化起到制衡和约束作用,防止和纠正了以行政权威压制学术权威、以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以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等行政专制的倾向,同时也维护了行政组织的行政权威,并通过行政权力预防和制约了难以容忍不同学术观点的学术霸气,杜绝了制约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于一身的权力借用和学术专制现象。
五、坚持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
现代大学制度应该体现“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精神,这种精神可以激发学校自我发展和完善的内在动力。简政放权,把管理权交给二级学院,实现学院自主自治、专家学术自由,才能激发学院自我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内涵发展。
我校充分尊重二级学院的自主权和管理权,重新划分了行政管理权限、建立了新的校院关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给予二级学院相对独立的办学主体资格,学校对学院的管理转向目标管理、政策调控和法制监督,变行政指挥的管理手段为支持、保障和协调服务,学校与学院按各自的主体地位,依法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学校负责总体发展规划、基本规章制度、办学方向、内部关系协调、质量评价评估、公共课设置、校园安全风险防范等宏观管理;二级学院自主制定、实施学院规划,自主设置、调整专业和课程,自主设置教学、科研机构,自主开展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活动,自主选聘教师,自主组织学生就业等具体工作,把二级学院建造成能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特长、充分实现学术自由的科研实体和教育教学实体。根据培养应用技术人才的需要,结合学院外语特色,学院鼓励、引导二级学院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涉外特色二级学院。
六、坚持双元制的校企合作
“双元制”就是学校与社会各为一元,本质上就是社会直接参与学校建设、学校直接参与社会发展,是学校与企业、行业与社会全面的、广泛的合作和融合。“双元制”通过学校与社会的结合,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课堂与生产的结合、课程与岗位的结合、科研与应用的结合、教育资源与企业资源结合,强化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使学校与社会高度融合,学校通过与社会其他成员的平等交往与合作,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自己的权利,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和不竭的发展源泉。
我校多年坚持“双元制”,实行广泛的校企合作,与企业合作,共建专业、共同培养人才、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联合技术研发,与企业互为就业实习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在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实现学校与企业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我校已经与东软睿道公司共建了龙外东软涉外服务外包学院,正在和企业洽谈共建跨境电商、国际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同时,我校正与黑龙江女创业者协会合作实施“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实现与社会更好的融合。
民办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是学校内部解放思想、思考改革、固化经验的过程。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将继续立足校情,找准特色,优化办学理念,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内部治理,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龙外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具有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