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小兰
近几年,教育部、人社部都反复强调要清理歧视民办学校的政策,落实扶持民办学校发展的各项措施,但是,这都停留在口头上、写在文件中,歧视民办学校的政策不仅没有得到认真清理和纠正,延续歧视民办学校的政策惯性,并且出台新的歧视性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矮化民办学校身份
一是社会对民办学校“疑心不小”、“放心不下”、“另眼相看”。二是虽然法律法规都界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但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名分不同。公办学校是事业单位,而民办学校是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叫“民间组织”、“社会组织”。把民办学校归入“社会组织”一类,无形中就使它同公办学校相比矮了半头。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对待民办职业学校发展问题上,还存在以所有制身份论贵贱的倾向,存在“恐私”、“拒私”的思想,认为民办职业学校是麻烦的制造者,只有公办职业学校才最优、才更可靠、更便于管理等。
二、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性政策依然存在
经过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具有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的权利,对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应该一视同仁。实际上,民办学校因为歧视性政策陷入群体性焦虑的状况改变不大。
1.免学费政策存在歧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及有关工作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一文件的发布,对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劳动者素质提高产生了积极作用。
文件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而对民办中职学校则规定:“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显然,此规定对民办中职学校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将会阻滞其正常发展。第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对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一视同仁,这个“一视同仁”,不仅是学校与学校间“一视同仁”,更主要的是公办学校的学生与民办学校的学生应具有同等的“公民地位”,应做到“一视同仁”,此文件显然没有把在不同体制学校就读的学生摆在同等位置,而是实行了区别对待,严重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则。第二,文件中虽然规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但中职学校生源原本就紧缺,学生一般不会选择在免学费政策之外另外收取费用的民办中职学校,如此,将直接导致民办中职学校办学更加困难。
2.财政资金安排存在歧视
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资助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奖励基金、城市教育费附加以及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安排等,要么多年没有落实,要么执行起来姓“公”、姓“民”存在极大差别。
3.对民办学校的教师存在歧视
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在各种待遇和权利上存在明显差距,如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等,民办学校的教师总有“低人一等”的感觉,因此对专业教师队伍特别是专业核心队伍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不仅极大地影响教育教学质量,也造成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所必需的人力资源保障机制的严重缺失
4.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存在对民办学校的歧视
全国共三批立项的100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民办学校只有1所。第一批276所中,搞了一所,第二批、第三批据说是内部规定,一律不考虑民办学校。这样,许多本来已经没有多少学生、办学水平极为低下的公办学校,被列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单位,而一些办学规模大、管理规范、办学效益好的民办学校却被拒之门外。已经被列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单位的学校,同样的建设任务,建设资金安排也有姓“公”姓“民”之分,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办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建设资金一般是1000—1200万元,而民办学校却只有700万元左右,差距很大。最近,教育部拨出资金,奖励已经通过验收的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湖北省为例,每校平均是30多万元,但在具体执行时,却只奖励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有关领导说中央财政没有考虑,因此没有分文奖励。
总之,切实清理歧视民办学校的政策,落实扶持民办学校发展的各项措施,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写在文件中,而是要认真、具体的清理,并且不出台新的歧视性政策,特别是主管职业教育的教育、人社部门不出台新的歧视性政策。
(作者系湖北省创业高级技工学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