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王佐书在调研会上讲话
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截至目前,该省原有的9所独立学院中,已有7所相继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只有独立学院2所。其中,1所独立学院正积极筹备,拟于2014年申请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该省独立学院转设后的民办本科院校整体办学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发展呈现以下特点:1.办学方向清晰,办学定位明确;2.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社会信誉度大幅提升;3.内涵建设得到加强,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4.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加大,办学特色日益突出;5.学校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不断深化。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鸣与教育部民办教育管理处曹志芳处长讨论方案
黑龙江省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主要经验有三点:
一是通过政策创新解决滚动发展起来的民办高校举办者出资问题。该省开创性地提出了“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滚动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目前办学积累达到一定规模但没有明确出资比例的举办者,根据对学校发展贡献情况,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审批机关核定,可以一次性给予举办者相当于学校净资产(扣除国有资产和社会捐赠部分)15%的奖励,作为举办者的初始出资额”的想法。2005年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此作出了规定。这一政策规定既明确了民办高校的产权属性,维护了学院的法人财产权,同时也为独立学院实施转设扫清了障碍。
二是通过地方立法减免民办高校资产过户费用。《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关于“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以不动产用于办学,原有不动产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并且不属于买卖、赠予或者交换行为的,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只收取证照工本费”的规定,为民办高校顺利实现资产过户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支持。目前,该省民办高校依据此规定已全部完成了土地、校舍过户工作,免交各种税费达千万元以上。
三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解决民办高校发展资金紧张问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民办学校为其自身发展申请贷款,可以以出资者办学资产的相应财产权或学校的收费权抵押担保”。同时,该省教育厅委托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先后与光大银行、龙江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支持民办高校发展合作协议,为民办高校贷款提供便利和支持。近几年,多所院校以学校收费权作抵押担保,获得了大量银行贷款,为解决独立学院发展资金短缺问题,顺利实现转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调研组对黑龙江省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鸣在调研会上讲话
(黄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