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民办学校教师风采,努力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 网站专门开辟《教师风采》栏目,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民办教育协会、各副会长单位学校和我会各探索 ,积极推荐民办学校优秀教师入编栏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并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一线专职教师。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不参加推荐。
二、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民办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民办教育5年以上,持有教师资格证,坚持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省级以上表彰。
三、撰写要求
1.采用新闻通讯体裁,以第三人称进行记述,不要采用第一人称记述。请不要写成经验材料类的应用文体。
2.文章篇幅限3000字。为保证文章质量,可请擅长写作新闻通讯的专业人士撰写。
3.对所记述的人物,应包括以下要素:
(1)出生地、出生时间、性别和大致的成长经历;
(2)教育教学的先进事迹和突出成绩;
(3)最具典型意义、最能反映人物精神世界的2—3件事;
(4)有一定的细节描写,能生动、鲜明地反映所写人物的情感、思想和品质;
(5)获奖项目务必写明获奖时间及授奖单位。
四、材料报送
成文后,形成word电子文档(正文用仿宋4号字)。附上人物的彩色工作照、生活照3—4帧,上传图片要求格式为jpg, 照片应选用横向,在上传之前编辑,选择“像素”宽高为546*364或者等比大小即可。照片要保证清晰度较高,单张照片大小不超过1M。 图片与文章的word电子文档一起于2013年7月30日前发送至 邮箱: zgmbjyxh@126.com。联系电话:010-84638483,84629952 。
办公室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