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 王定华
(2013年2月28日)
三阳开泰,春意渐浓。在这生机勃勃、充满希望的季节日我们欢聚一堂,共同见证 组织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发布仪式。首先,我对活动的圆满举办表示热烈地祝贺,对大家为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做出的不懈努力表示由衷地感谢,对投身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新老朋友们表示诚挚地问候!值此,我与大家分享三点感受。
第一,人民群众殷切期盼好的校外培训服务。众所周知,在短时间内,在人口众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我国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在世界教育史上树起了一座丰碑。实现了“有学上”之后,“上好学”成为人民群众的期望。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依据决定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此,校外培训事业成为学校教育的补充,也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增长点。在依法办学的前提下,一些教育培训机构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了合格的教育服务。但在制度尚待健全、管理仍有缺位的情况下,一些培训机构为牟取利益,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出现违规行为,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利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尽管是良莠不齐,但人民群众殷切期盼好的校外培训服务的前提没有变,因此,今后既要对违法办学者加强监管、严格治理,又要切实保障依法办学者的合法利益,支持 维护良好行业秩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满意度。
第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要学会严于自律。加强行政管理和群众监督是促进校外培训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但远不是全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是一个重要行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也必须要有较高的行业自觉、行业尊严、行业水准;敢于自律、勤于自律、严于自律是提升行业形象和行业实力的关键。《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的发布是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据此扛起了树行业新风的旗帜。催人振奋、发人期待。我们期盼看到一个充满生机、运转有序的行业,期盼看到一批依法管理、科学施教的机构,期盼看到一个崭新的将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联结在一起的大平台。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全心全意为行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是我们的职责。2012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接下来,我们还将深化和细化政策,不断加大引导和服务力度,为民办教育的顺利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共同努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根本上是要把办学目标和办学行为统一到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题上来。要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配合其它形式的教育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特别要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注重激发学生的兴趣,要成为辅助学成长的有益成分,不能有赶进度、讲新课的错误做法,避免使参加培训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重。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培训在保障质量的同时,要成为我们倡导的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减负”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此密切相联,教育部还将多措并举加强“减负”工作,包括推出“减负”形象大使、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研究进一步治理“奥数”问题举措、组织“身边的好学校”介绍活动、扩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研究制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制度、发布“减负”工作专项督导情况报告,等等,不断引领和深化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减负”的良好局面。
女士们、先生们,言为心声,行胜于言。承诺是决心,更是责任。春天里播下一颗希望的种子,让我们共同携手培育中小学生校外培训事业的春花秋实。